国泰君安董秘回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发布日期:2024-12-19 09:42    点击次数:162

本站消息,国泰君安(601211)11月1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公司10月10日发布的国泰重组海通的预案中,第79页“本次吸收合并和合并协议在国泰君安的股东大会上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权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大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上海系国资股东有权投票吗?为何没有A、H没有分类投票呢?

国泰君安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被废止,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不再被视为不同类别股东。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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